锦荷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锦荷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职责
二、校团委机构设置及职能
三、团委书记、团委指导老师、副书记、团总支、团支部书记职责
四、团委各类制度
(一)团委会议制度
(二)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三)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五)团支部工作制度
(六)支部工作检查内容
(七)团委部门干部干事的选拔、培训、考核、辞职、处罚制度
(八)团员证管理条例
(九)团员证补办制度
五、 评优选先条例
六、 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一、团委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共青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力和义务。
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形势、明确时代重任,树立远大的理想,帮助教育后进生提高思想觉悟,达到共同进步。
3、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5、巩固发展校园文化阵地,利用广播室、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搭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的平台,引导同学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
6、有计划、按程序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做好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
7、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学生会、青年活动中心、广播室做好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8、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富有开拓性的团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文娱、体育、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共建等各种与学生实际相适应的富有特色活动。
9、每学年考核各班团支部工作,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播音工作人员、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
10、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校团委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组织部 :
1、安排团支部组织生活,并检查落实。
2、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3、多形式多层次地做好团干部培训工作。
4、审议对团员的表彰、奖励和违纪处分。
5、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组织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学年团籍注册工作。
7、组织对团干部的考核、评比;监督指导各级组织选举工作。
8、收缴上交团费;负责团员证注册;做好团组织年度统计工作。
(二)宣传部 :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团的会议精神。
2、配合宣传学校的先进事迹及各种好人好事。
3、负责学校团委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及宣传栏的使用管理。
4、负责学校广播室等校园宣传媒体的指导与管理。
(三)文体部:
1、指导艺术团工作,协助音乐课教学工作。
2、指导或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3、协助抓好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
4、组建、管理各种文体社团。
三、团委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团委书记职责
第一条:主持团委全面工作,负责召开常委会议、委员会议(扩大)及主要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
第二条:主持制定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规律、特点,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搞好班子的团结,关心班子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负责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团委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吸取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负责团委各项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
第七条:负责审阅批示上级各类文件,签发团委文件和其它规章制度。
第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团委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做好学生会、团委、艺术团、青年活动中心、广播室等部门学生干部的培养培训和选拔工作,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负责督促、检查学校业余团校、学校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协助开展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策划、实施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条:定期指导编印各类自创刊物。
第五条:做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
第六条:做好团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团委副书记职责
第一条:负责团委日常工作,做好学生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的日常检查和学工处的学生管理协助工作。
第二条:负责本校共青团工作的计划、落实、检查、指导和总结。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第三条:集中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指导团委各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第四条:指导、帮助团总支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第五条:组织团员干部开展业务学习、社会调研活动,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指示,学习党团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学生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团干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团总支职能和任务
第一条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条 宣传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条 检查、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确保组织生活的质量,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第四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和完善活动机制,创新活动内容,努力提高活动的品位和质量。
第五条 认真负责的做好“推优”工作,配合团组织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六条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保护母亲河”绿色希望工程等主题活动,加强团的阵地建设。
第七条 认真负责的做好团组织的评比、选拔、推荐优秀的工作,做好共青团的自评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团组织的考核与评估。
第八条 遵守并完成《团章》的其它规定和任务。
(五)团支部工作指南
1、发展团员的程序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3)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委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6)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7)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四、团委各类制度
(一)团委会议制度
1、学校全体团干部会议每学期召开三次。学期初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新学期工作计划、部署各方面工作,及各部门学生干部的调整、选拔等工作;学期中召开第二次会议,检查落实各项工作,适当调整工作任务,总结半学期工作开展情况;学期末召开第三次会议,总结一学期来的工作。
2、每年召开一次团学两代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3、每周二第二节课后课间休息时间团委书记召开一次团委委员工作会议,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听取有关信息的反馈。。
4、每周召开一次团委部门、总支工作例会,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则随时召开部门工作会。
5、团委阶段性工作交流会由团委副书记组织召开,各部门、总支主要干部参加,共同检查各阶段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通报团内决定,传达上级指示。
6、针对重要节日、重要活动召开纪念会、座谈会等。
(二)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1、团委的档案管理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各活动的重要材料等。
2、团委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应转走的团员档案管理办法见(三)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个周,各项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部门工作资料必须整理工整,分类归档,以备检查验收。
(三)团员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意识,增强团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持本人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到各班团支部报道,团支部集中后报团委,转接团组织关系并注册,团委组织部对档案按班级统一建册管理。注册后团员档案也可装入学籍档案,进档案室由各班团支部管理。
第二条 团委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制定团员花名册,建立团员电子档案。
第三条 严格妥善保管团员档案,严禁私自借阅、复制、涂改。
第四条 对于私自拆看、复制、涂改团员档案的,一经查明,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并载入档案。
第五条 新生团员档案遗失,须持原所在单位团委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校学生团员档案遗失,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补办手续。
第六条 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由各班团支书持本班同学的团员证,根据团费收缴情况到校团委办理转接、离校手续。
第七条 以班团支部团小组为单位,认真开展 “团日活动”,并认真严格地审查团员一年一次的民主测评表,载入团员档案。
第八条 组织部应定期清理和检查学生团员档案。若有丢失团员档案,应该填补“团员登记表”;团员受团内处分,可将其档案归类管理。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团委将团员档案进行整理可移送学生科,与学生滞留档案一同存放、管理。
第十条 团员注册及管理情况作为“五.四”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团员档案报表记载团员在校奖惩、团内任职情况,由各班团支部、团委组织部共同记载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2007年3月6日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四)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团支部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由各团总支组织部汇总,上交团委组织部。
2、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团费收缴表。
3、学生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4、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缴纳团费。
5、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起。终止交纳团费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出我校时起。毕业生团组织的时间截至当年的八月份。
6、凡是上缴团费都应填写《上缴团费登记表》,并由经收人统一开写收据。
7、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2个月内完成,各支部根据文件要求将团费汇总后上缴。
(五)团支部工作制度
正常的团支部工作,必须以制度作保证。团支部的工作制度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它由团章规定的基本准则、团的领导机关做出的各项规定和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三部分组成。
(六)支部工作检查内容:
1、支部生活内容记录是否详实,取得的效果如何。
2、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
3、团费收缴情况。
4、支部的工作情况。
5、支部会议召开情况。
6、支部团员的活动情况。
以上工作检查的内容作为各支部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一个评估材料。
(七)团委部门干部干事的选拔、培训、考核、辞职、处罚制度
1、招聘新干事
团委干事招聘在新生来校报到之后的第二到第三个星期之间进行,新生需经历了解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能,填表报名,参加面试,见习四个过程。
2、培训
分为全体成员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成员培训主要是以增强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工作有深入地了解,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则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3、考核
考核在每一任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干事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三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干部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四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其中自我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的工作记录进行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
4、辞职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干事辞职需得到部长同意。
(2)干部、干事辞职之前都要完成自己所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3)干部辞职自交辞职书起1个月后才能批准,干事辞职自交辞职书起15天后才能批准。
5、团委部门干部、干事违纪处罚条例
(1)处罚的对象是极少部分的对工作不负责任、有过失或有损组织、干部形象的干部、干事。
(2)团委部门干部如果在部门例会无故缺席超过三次(包括三次),给予批评处分,干事无故缺席四次(包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六次以上(包括六次),视自动辞职。
(3)团委部门干部、干事违反考试纪律、工作制度和违反校纪校规的一律团内警告一次,如果同学期出现第二次违反上述纪律则开除团内所有职务处理。
(4)该处罚由团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处罚对象。
(八)团员证管理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条例》及本校的具体情况,对于团员证的保管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1、团员证的首要职能是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入学和毕业时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时,其团员档案一般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3、团员在学校每年进行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合格团员后须将团员证送交团委注册,无故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4、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涂改,团员证不慎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团总支,由团总支确认后签署意见,到团委组织部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以说明)。
5、团员证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等)。
6、团员超龄离团,在团员证上加以注明,并将团员证留给本人作为终生纪念。
(九)团员证补办制度
1、各支部对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入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学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3、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并在团员证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方有效。
五、 评优选先条例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 工作有计划,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 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团员整体素质较高,支部凝聚力较强。
3、 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内容充实丰富,记录详细。
4、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5、 团员发展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时,支部能把好质量关。
6、 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活动,支部团员积极支持和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和其他部门、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7、 团员的组织观念强,无违纪现象,团员主动交纳团费,按时注册。
(二)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 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热爱本职工作,有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及全团中心工作。
2、 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3、 工作勤奋踏实,有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组织工作,并卓有成效。
4、 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5、 勤奋学习,综合排名在班前20名。
(三)优秀团员
1、 必须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确能起表率作用。
2、 在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3、 作风正派,助人为乐,深受广大同学信赖。
4、 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排名在班前20名。
六、 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在校注册的团员。
第一条、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要使广大团员从被处分者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同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
第二条、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消团内职务;(四)留团察看;(五)开除团籍。留校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要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相应的团纪处分。
(一)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团内也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二)受到学校行政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团内应给予严重警告或留团察看的处分。
(三)受到学校行政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团内应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四)团干部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团内应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四条、凡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严肃处理的团员,一般应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第五条、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二次的团员,给予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四次以上(含四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半年未参加过组织生活者,被视为是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级组团总支审核,学校团委批准。
第六条、团员无故不做团组织合理分配的工作,一学期累计1-2次,给予批评;3-4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5次以上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均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级组团总支审核,学校团委批准。
第七条、破坏团组织的团结,对团干和团员的批评采取报复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擅自涂改转借、遗失团员证,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团察看处分。
第九条、团干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十条、团员同时违反两种以上的纪律规定,应取较重的一级处分。
第十一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团员再违反团的纪律,视其错误情节和相互信任态度在原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对团内处分的团员,一年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十三条、凡受到团纪处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对团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相互信任参加,认真听取相互信任意见。决定后,如果相互信任不服,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五条、团员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
(一)团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本条例有关条款讨论通过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决定,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团总支审核,报学校团委批准。
(二)团员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担团支部迟迟不上报处理意见,学校团委有权现成团总支作出处理决定。
(三)年级团总支上报的团员处分材料,学校团委应在一个月之内签署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团总支、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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