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锦荷中学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实施制度
常熟市锦荷中学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实施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心理素质教育,规范和提高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胡刚
副组长:邓俊、朱春林、姚晓君
成员:中层、年级组长、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各位班主任
二、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预防体系
建立班级、年级组、德育处、学校四级预防体系:
(一)班级预防。以心理委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团员为骨干,对于身边同学异常情况发生,能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二)年级组预防。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及时主动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德育处和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报告。
(三)德育处预防。德育处在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及时主动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四)学校预防。中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我校学生培养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始终重视体健课的主渠道作用。对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心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关注对象
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包括以下十二类: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五)学习压力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六)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八)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九)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十)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十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十二)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流程
(一)心理健康普查
1、对入学新生和有心理困扰的学生,选择科学的工具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档案,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防患于未然。
2、对收集上来的学生心理信息,做好保密和监控工作。组织专业老师进行心理鉴别,对心理异常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二)心理异常上报
1、年级组对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要及时跟踪约谈。
2、学生主动求助心理咨询,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心理健康咨询室要及时记录。
3、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学生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至德育处和心理健康咨询室。
(三)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数星期,干预的最佳时期一般是在事件发生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前。我校危机干预过程包括: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心理卫生的宣传;甄别危机的程度;通过澄清、解释、安慰以及问题解决技术的应用,协助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减少或摆脱危机的影响,恢复心理平衡。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需要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班主任、年级组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
(3)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年级组须派专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评估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班主任、年级组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评估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在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年级组配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四)转介系统
1、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属于咨询范畴的、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
2、对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安全,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
3、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疾病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专业医院保健科或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年级组、德育处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德育处应连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生、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为主,重在预防
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二)及时干预,果断处理
1、通过我校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疾病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应对,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解决学生心理问题,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2、班主任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3、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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